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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杂志》国际中文版条款

在与《CEO杂志》国际中文版(Bean Media Group Pty Ltd 中国分公司)签订任何广告协议之前,必须阅读并同意本条款。签署协议或订单确认函即表明已完整阅读本条款,并且广告主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根据本条款,《CEO杂志》国际中文版将向广告主提供并销售《CEO杂志》出版物中的广告版面和相关产品及服务。仅当广告主接受本条款并且《CEO杂志》全权自行裁定该广告主不存在信用风险时,《CEO杂志》国际中文版方可接受本协议。

1. 定义

1.1.在本条款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以下词条定义如下:

a) “广告”系指经《CEO杂志》与广告主约定以付费方式在本出版物上刊登的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本的陈列式广告、横幅广告和软文广告。

b) “广告协议”系指针对为广告主或代表其签署,并且为《CEO杂志》所接受的与广告相关的协议或订单确认函进行详细说明的文件,其中包含本条款。

c) “广告设计服务”系指《CEO杂志》向广告主提供的设计服务,包括设计并制作成品广告。广告设计服务需加收额外费用(“制作费用”)。

d) “广告主”系指广告协议或赞助协议(如适用)中定义的法人实体。

e) “软文广告”系指符合“广告”定义的社论内容。

f) “协议”系指广告协议或赞助协议。

g) “Bean Media Group”系指Bean Media Group Pty Ltd(公司注册号为 ACN 126 697 747,该公司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注册成立并将办公地点设于澳大利亚悉尼)及其任何或所有相关实体。

h) 《CEO杂志》系指《CEO杂志》国际中文版,即Bean Media Group Pty Ltd中国分公司,或Bean Media Group Pty Ltd(如适用)。

i) “截止日期”系指本协议中规定的截止日期。

j) “费用”系指广告协议中以美元 (USD) 形式录入的“总金额(含增值税)”,包含任何适用税费、关税和税款。

k) “VAT” 系指增值税。

l) “发票日期”系指《CEO杂志》就广告或赞助的投放开具发票的日期。

m) “出版物”系指在本协议中规定的由《CEO杂志》出版的出版物或刊物,不论其是以电子形式出版、在网络上出版或是以任何其他形式出版。

n) “出版日期”系指出版物送达销售点、信箱、邮件中心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网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视情况而定)的日期。

o) “广告价目表”系指《CEO杂志》为广告主编制的文件,其中规定了适用于出版物广告版面预订的标准价格及费用。

p) “条款”系指通过《CEO杂志》投放广告和赞助的条款和条件。

1.2. 在本条款中,单数形式的词语亦包含复数含义,反之亦然。除非广告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在本条款中的 “USD” 系指美元,“付款”系指以美元支付。

2. 网站条款的提供

2.1.《CEO杂志》会尽其所能确保将本条款发布在 https://www.theceomagazine.com/terms 或其他相同网站上,以便《CEO杂志》可不时向广告主进行告知。

3. 付款条件与利息

3.1.《CEO杂志》应在其出版物上刊登广告,而广告主应向《CEO杂志》支付费用。

3.2. 广告主必须在自发票日期起十四 (14) 天内或根据本协议条款支付费用。如果广告主在此期间未能全额支付费用,未支付的费用将以每天 0.07% 的利率加收利息,直到向《CEO杂志》全额支付费用(由于实施本条款而会有所增加)。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所有款项均应以美元支付。如果《CEO杂志》就该费用提供折扣,则该折扣仅适用于在《CEO杂志》收到已签署的订单确认函后,在48小时内进行最终付款时使用。在此期限之后,所提供的任何折扣均为无效,并需全额支付款项。

3.3. 如果《CEO杂志》撤销、终止或暂停协议,则该费用应按照已刊登广告的出版物的实际版面数量和/或发行数量的比例值进行相应调整,并且广告主同意支付由《CEO杂志》计算的尚未扣除的未偿款项的修改后金额。

3.4. 如果广告主违反本条款,则广告主应按要求向《CEO杂志》支付所有费用和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3.2条计算的所有应计利息、任何法律费用(根据律师/己方客户进行估算)、《CEO杂志》为追回本条款项下任何未偿款项而产生的任何债务追收代理人的费用和《CEO杂志》因广告主不时支付或未支付款项而产生的任何拒绝承兑费或银行手续费。如果广告主的未偿应付账款被转交给第三方债务追收机构,则广告主还有责任立即支付《CEO杂志》因聘用债务追收机构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3.5. 广告主确认,根据本协议,在其拖欠《CEO杂志》任何款项期间,《CEO杂志》有权保留由广告主或代表广告主向《CEO杂志》提供的材料。

3.6. 广告主确认,如果广告主向《CEO杂志》提供材料,但并未全额支付与广告相关的所有应付款项,则《CEO杂志》有权就该等材料进行登记并完善个人财产担保权益。

4. 提供信贷

4.1. 如果《CEO杂志》向广告主提供信贷,则:

4.1.1 广告主确认将出于商业目的投放广告,而非私人或家庭用途,此外,如果《CEO杂志》同意以赊账的方式刊登广告,则广告主一并承认《CEO杂志》可依仗此声明;

4.1.2 广告主保证其能够在自发票日期起14(十四)天内偿还所有欠款。对于因聘用任何第三方债务追收机构而产生的费用(如第3.4条所述),《CEO杂志》保留其对广告主拖欠的未偿款项加收额外费用的权利。

4.1.3 广告主同意提供《CEO杂志》所要求的所有财务信息,以帮助其决定是否向广告主提供信贷。

4.2. 如果广告主希望在广告刊登后向《CEO杂志》提出与信贷提供相关的申索,则广告主必须自出版日期起七 (7) 天内向《CEO杂志》出具列明申索全部细节的书面通知。如果:

4.2.1 广告主提供该等书面通知,则表明广告主同意《CEO杂志》对该申索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2.2 广告主未能在自出版日期起七 (7) 天内提供该等书面通知,则表明广告主同意放弃就该出版物向《CEO杂志》提出信贷申索的所有权利,并且必须在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费用。

4.3. 签署本协议,即表明广告主同意《CEO杂志》可获得并处理由广告主提供的经不时修订的个人数据,(i) 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ii) 查询并获得《CEO杂志》认为合理必要的其他此类信息,以确定广告主是否可接受或继续接受信贷服务。此外,广告主同意可以将个人数据转移到其他Bean Media Group下属实体。

4.4. 如果《CEO杂志》认为该广告主存在信用风险,则其随时可以全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如果《CEO杂志》根据第4.4条终止本协议,终止将不会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的任何明示或默示义务。

5. 内容与控制权

5.1. 对于广告主(或代表广告主)向《CEO杂志》提供的任何插图或材料,《CEO杂志》概不负责。向《CEO 杂志》提供插图或其他材料的风险将由广告主自行承担,并且《CEO杂志》将不对因广告主提供的任何插图或材料而引起的任何法律问题负责。如果在本协议或广告价目表中规定的任何插图提交截止日期之后提交插图或广告材料,则《CEO杂志》无法保证该材料将被纳入其中。

5.2. 如果本协议或广告价目表中并未明确规定提交截止日期,则广告主有责任与《CEO杂志》确认插图或广告材料的提交截止日期。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前将插图或广告材料提供给《CEO杂志》,则《CEO杂志》可以在不通知广告主的情况下:

5.2.1 用《CEO杂志》为广告主提供的替代材料进行替换;或

5.2.2 删除版面并向广告主全额收取预订版面的费用(扣除广告主已支付的任何款项)。

5.3.《CEO杂志》保留对出版物的完全编辑控制权,对于广告主已在其中投放广告的出版物,《CEO杂志》可随时全权自行决定更改其名称、大小和布局(不更改主题事项),恕不另行通知广告主或对广告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CEO杂志》做出任何更改,这既不构成广告主撤销本协议的理由,也不导致《CEO杂志》因此类变更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任何申索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广告主(或代表广告主)或第三方提供的社论内容,《CEO杂志》概不负责。无论在任何社论专题中发布任何特定社论内容,广告主均有责任支付费用。

5.4.《CEO杂志》可全权自行决定弃用或撤回其基于任何原因认为不适合刊登的任何广告,而不会招致任何处罚或责任。如果根据第5.4条,广告被弃用或撤回,广告主仍需承担相关费用。《CEO杂志》保留基于任何原因更改广告内容的权利,并且广告主同意承担费用。《CEO杂志》保留对其认为不适合刊登的任何广告进行更改的权利,并由广告主承担费用。如果《CEO杂志》对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做出更改,则广告主将在刊登前通过电子邮件收到《CEO杂志》发送的关于修订版广告的证明。

5.5. 广告的位置将由《CEO杂志》自行决定,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其他安排,包括本规定或由广告主向《CEO杂志》支付的任何附加费用。预订显示在社论专题中的“醒目引文”的广告内容及其控制权将由《CEO杂志》自行决定,最多不得超过40个单词。

5.6. 广告版面的预订仅针对本协议中规定的实际广告版面,并不包含任何广告设计服务款项。广告设计服务需加收额外费用(“制作费用”)。广告主向《CEO杂志》提供的所有图像、徽标和其他内容必须以数字化就绪状态提供。除制作费用外,由《CEO杂志》产生的任何第三方费用均将向广告主开具发票。

5.7. 未经《CEO杂志》事先书面同意,广告主不得将其从《CEO杂志》预订或购买的广告版面的使用权转售、让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授予给任何第三方。《CEO杂志》可全权决定拒绝予以同意。

5.8. 如果《CEO杂志》将社论内容提交给谷歌 (Google) 和雅虎新闻 (Yahoo News),则其对谷歌或雅虎新闻对于该等内容的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谷歌或雅虎新闻选择不使用该等社论内容,则广告主同意向《CEO杂志》支付费用。《CEO杂志》无法保证或举例说明具体的读者人数。

5.9. 如果广告主违反第5.6条,《CEO杂志》可以拒绝刊登广告主根据本条款在出版物中投放的任何及所有广告,但该广告主仍需承担全部费用。

5.10.《CEO杂志》保留对出版物的完全编辑控制权,对于广告主已在其中投放广告的出版物,《CEO杂志》可随时全权决定更改其名称、大小和布局,恕不另行通知广告主或对广告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CEO杂志》做出任何更改,这既不构成广告主撤销本协议的理由,也不导致《CEO杂志》因此类变更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任何申索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广告主(或代表广告主)或第三方提供的社论内容,《CEO杂志》概不负责。无论在任何社论专题中发布任何特定社论内容,广告主均有责任支付费用。预订刊登于和/或支持公司/企业的社论专题的广告将被刊登,并且约定的订单确认函中所载全额未偿费用将按照商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支付,无论特定首席执行官、公司高管或公司员工是否有在公司/企业社论专题发布社论还是发表评论。该主体仍然是确认表“说明”和“条款”部分所明确规定的相关公司。无论由出版商 (Bean Media Group Pty Ltd) 自行决定的公司/企业社论专题的内容如何,广告主均应有责任支付全部费用。

6. 知识产权

6.1. 广告主承认,《CEO杂志》为《CEO杂志》旗下员工、职员和/或代理人代表广告主所制作的所有广告(含插图)的版权所有者,未经《CEO杂志》事先书面许可,广告主或任何其他各方均无权出版、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与广告或插图相关的版权。

6.2. 广告主无条件向《CEO杂志》保证,刊登其向《CEO杂志》提供的与任何广告相关的任何材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对于因广告主违反此保证而直接或间接导致《CEO杂志》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申索、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广告主应持续对《CEO杂志》进行补偿。

6.3. 对于广告主向《CEO杂志》提供的关于任何广告和/或赞助(如适用,包括与赞助相关的广播权)的任何材料,广告主应确保已与作者、设计者、执行者和其他权利持有人签订所有必要协议,并且广告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广告主保证其已获得《CEO杂志》所需的任何及所有权利,以便根据本协议刊登和/或传播(如适用)广告/赞助活动。

7. 补偿

7.1. 对于因广告主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疏忽、侵权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所有申索、损失、损害和费用,广告主应作出补偿并保障《CEO杂志》能获得补偿。在不限制前述条款的前提下,对于包含或提及任何诽谤性、侵犯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冒犯性、构成不公平竞争、侵犯隐私权的材料或任何具有或可能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或违反或可能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法令、指南或道德准则以及任何不时修订的同等效力的法律或法规的材料的广告,广告主应针对由此产生的所有申索、损失、损害和费用向《CEO杂志》作出补偿。

8. 终止

8.1. 如果《CEO杂志》自行裁定广告主存在信用风险或广告主违反了本协议,则其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或在任何情况下,由《CEO杂志》提前七天向广告主发送书面终止通知。如果协议终止,《CEO杂志》将不再按要求在其任何出版物中刊登广告,并且广告主应立即支付应付给《CEO杂志》的所有未偿款项。如果广告主希望在订单确认之日起十四 (14) 天内取消根据广告协议进行的预订,则应支付一笔取消费,相当于总费用的 75%。取消预订必须由广告主使用印有抬头的正式信笺,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广告主希望在订单确认逾十四 (14) 天后取消根据广告协议进行的预订,则需承担全部费用。

9. 出版物发行

9.1. 广告主确认,《CEO杂志》可以聘用第三方来发行出版物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广告主确认并同意,如果出版物是由代表《CEO杂志》的第三方发行的,第三方应出具一份书面审计报告以确认相关出版物的发行情况(包括发行数量和方式),广告主应接受将此报告作为出版物发行情况的决定性证据。

10. 责任限制

10.1. 广告主明确同意,使用《CEO杂志》服务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免除《CEO杂志》对于违反本条款中隐含的任何法律之任何条款的责任。

10.2.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根据本条款,《CEO杂志》的责任和义务明确限于在其出版物中提供广告版面。在任何情况下,《CEO杂志》对广告主应尽的责任(如有)不应超过广告主就产生该责任的服务或产品向《CEO杂志》支付的总金额。

10.3. 尽管《CEO杂志》将尽全力确保按照广告主的指示刊登广告,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CEO杂志》不会明确作出或暗示任何担保或保证,亦不对因任何广告的任何遗漏、失误、错误或错放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在不限制前述条款的前提下,《CEO杂志》不对任何类型的任何特殊、偶然或后果性损害负责,亦不对因本条款或广告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利润损失、机会损失、业务或商誉损失或业务中断负责,无论该等损害或损失是否因与《CEO杂志》代表广告主已投放或欲投放的任何广告有关的任何行为、错误或遗漏而造成或产生。

11. 不对广告响应作保证

11.1. 对于由广告主或代表广告主在出版物中投放的任何广告的效果或适用性及该广告的有效性或结果或响应,《CEO杂志》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广告主支付费用的责任决不会由该广告的效果、结果或响应决定。

12. 一般条款

12.1. 完整协议。本协议是《CEO杂志》与广告主之间就其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成协议,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协议中未明确规定的惯例、一般性法律或法令所隐含的所有条件、保证和条款均不包含在内。

12.2. 转让。《CEO杂志》可以随时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而无需通知广告主。未经《CEO杂志》事先书面同意,广告主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对于广告主所有权的任何变更,广告主必须在七 (7)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EO杂志》,并就因广告主未能向《CEO杂志》通知此类变更而导致《CEO杂志》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对其提供全额赔偿。

12.3. 不可抗力。如果因任何超出《CEO杂志》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停电、劳工行动、盗窃、蓄意破坏或设备故障),导致《CEO杂志》无法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CEO杂志》应有权自行决定延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且广告主不得就因此类延迟或终止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提出任何申索。

12.4. 弃权。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或延迟行使或任何其他豁免均不影响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尽管存在任何此类弃权、延迟行使或其他豁免,该方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将继续完全有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12.5. 可分割性条款。如果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本协议任一条款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则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应尽可能对违规条款或部分作出解释,以实现其所述意图。

12.6. 不得作废。广告主在本条款所含约定、同意、承诺和保证方面的义务应继续完全有效,并且不会在本协议终止时一同终止。

12.7. 不得修订。除非经本协议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否则不得对本协议作出更改。

12.8. 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权。本协议受本地法律管辖并按照本地法律进行解释,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交由地方法院裁决。